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客户在选择时,挑的眼花缭乱,可能批判的标准很多,下面小编就来分享下判断好坏几个参考条件。
1、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通过查阅同行业领先者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轻松知道哪些代理所拥有更优质更稳定的客户。尽管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上述企业专利申请方面的“核心合作伙伴”。
2、规模。简单来说,一家代理所有多少代理人,一年有多少申请量,授权率有多少,主要从事哪些技术领域都是既明确又能随时公开查阅的信息。对于一些对专利事务不甚了解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参考值。当然,综合性的大所会有比较大的优势。事实上,我也更推荐有条件的企业选择成立时间早业务量大的代理所作为首要合作对象。专利顺利获得授权除了依靠代理人的个人能力,不可忽视正规程序化的流程体系乃至后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代理所为了节约成本用一个比较差的快递公司,当快递将一些重要的官方文书包在几近破损的袋子里寄到公司你会感觉放心吗?)
3、效率。专利申请的质量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时间更是一个核心因素。个人认为,撰写和答复的时间周期是洽谈时必须明确的指标,也是代理所能力的体现之一。就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而言,与其“慢工出细活”倒不如采取以数量换质量的方式占据专利优势。
当然,也要特别小心嘴上说和实际做可能存在的差距(可以询问代理人的工作饱和度间接了解该所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给予新合作的代理所一定时间的适应期。以上方面是关于判断代理公司的标准好坏衡量,需要选择代理记账的话,尽量选择靠谱的,价格适中的,而不是贪图一时的便宜,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沈阳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世界各国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有两种: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既然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那么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沈阳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去北京办理,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而代理公司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下面,小编就根据自己的代理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看这家机构是否正规,可登陆商标网查询机构是否备案。2.这家公司以前做过哪些商标。通过查看合作的客户进行了解。3.这家机构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代理人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法律服务,并要非常熟悉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续展、转让许可,在申请过程中的异议、案例分析、复审答辩等各种法律条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况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代理公司时大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因为现在很多代理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骗取客户,一旦他们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利润后就不再过问商标的后续事宜,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得不偿失。注: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各种事项,提供的材料应当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对药品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历经千辛万苦,沈阳商标注册终于成功了,但是放眼看去,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的情况层出不穷,对于辛苦得来的商标,应该如何使用才能远离纠纷呢?如何才是商标正确有效的使用方式呢?
首先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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